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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pchina

请“旅游情报”就涉嫌抄袭TOPCHINA越南岘港洲际稿件一事,做出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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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1 07: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minotti 发表于 2013-6-21 02:04
现在备品貌似都是那家美国公司的东西了。马鞭草味道太重了。。
我春节去的时候,豪华房都配75ml的HARNN,阁 ...

对啊,你也是春节入住的,
你说的HARNN,是这个?我看鸢尾的帖子里,正好有一张图片:http://perfectravel.net/thread-603-1-1.html
133756suxz8skxeqkeesq1.jpg

“在HARNN面前,爱马仕弱爆了。”
意思是HARNN比爱马仕更好?
我对酒店备品是外行,HARNN貌似是泰国的一个品牌,这个比爱马仕更好吗?

但不管是HARNN还是Agraria,总之不是爱马仕了吧?
你也是春节入住的,“旅游情报”说的那个爆料的“编辑有个朋友”,也是春节入住,
同样的时间段,入住同样的酒店,备品还不同?
而且“旅游情报”说的爱马仕,事实上早在去年12月我住的时候,就已经断货了。

这说明了什么?
是不是说明“编辑有个朋友”春节入住岘港洲际,非常可能是”子虚,乌有“的事?
换句话说,”旅游情报“的岘港洲际的稿件,非常有可能是改头换面,抄袭过来的。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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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1: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topchina 发表于 2013-6-21 07:17
对啊,你也是春节入住的,
你说的HARNN,是这个?我看鸢尾的帖子里,正好有一张图片:http://perfectrav ...

爱马仕不是做洗漱的,香料放太多了,对皮肤很不好。
达人,这个事儿吧,没啥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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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1 21: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有一个朋友正好和我仔细对比分析了两篇文章,我的这位朋友,也是旅游圈里有名有姓的人物,他也有过被人抄袭后投稿到“时尚旅游”,结果成功讨回说法的经历,我们仔细分析了一下,我们觉得旅游情报里,有3个观点+1个错误,都是和我重复的。

3个观点:
1)对于这间酒店,很多官方的评价是“将会颠覆整个东南亚酒店格局”,
2)在客房里,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一个是海浪的声音很大,我倒是觉得这点没问题,到了海边,就是要吹海风、听海浪,如果没有这个声音,反而觉得奇怪;
3)还有一点是,房间有一种神奇的魔力,不管是在哪个空间,卫生间也好,露台也罢,不会让你待的发腻,这也成全了酒店特别推荐的方式——Room Service。

1个错误,就是HERMES的备品

我举的3点,都是个人感受,酒店硬件你可以抄,但个人感受你也抄得一模一样,就很露骨了。

其实最关键的就是一条:这个5月14日和我联系的subabai,是不是就是岘港这篇文章的编辑?是的话,一切不是非常清楚了吗?

另外我们同岘港洲际有合作关系,这个subabai,说得出他朋友春节时候入住的姓名和房号吗?我们一查就能知道,到底有没有这号人,到底他入住的时候,房间里用的是什么备品。当然我们承诺会保守入住人的隐私。但是,这篇文章,是根据真人真事,爆料后整理的文章,还是编辑用剪刀+浆糊,东拼西凑,改头换面出来的杜撰的软文,是可以验证得出来的。

抄了就抄了,我第一封邮件写给“旅游情报”,就是要个道歉,但他们态度强硬,要我拿出证据来,我拿出证据了,又长达两个星期,经我再三催告,仍然置之不理。这样的态度,无论如何是不妥当的。往小里说,是蔑视读者的声音,往大里说,是目中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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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0: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接到“旅游情报”的律师函:

XX:

本律师作为《旅游情报》杂志社经营方的法律顾问,就贵方提出涉嫌抄袭事宜授权致函如下:


1.《旅游情报》中所刊文章系编辑独自所完成的稿件并无抄袭他人作品的问题。
2. 贵方所提5月14日电话所涉事为:《旅游情报》邀请旅游达人聚会杭州事宜的会务工作人员询电,后因受场地及费用所限,贵方未做参会人员入选,与所涉文作者编辑无任何关系。
3.贵方将尚无事实依据所谓抄袭事件直接在创办网站披露已涉嫌侵犯他方的商誉并涉嫌诽谤及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 贵方若对稿件是否有抄袭存有异议,理应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起相关的申述,而不应以自己创办的网站来充当评判是非的场所。


望贵方接函后立即撤销在该网站的有关该事件的论帖,否则本律师将依法提出贵方涉嫌侵犯及诽谤他人经营信誉及正常经营的必要诉讼。请三思,以免讼累。


                                     XX律师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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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pchina 于 2013-6-24 10:49 编辑
topchina 发表于 2013-6-24 10:07
今天,接到“旅游情报”的律师函:

XX:

根据之前第二楼引述的说法:

“旅游情报”驻某网站编辑subaibai,5月14日与我有以下对话:
subaibai   2013-5-14 09:27您好,我是《旅游情报》的编辑,看了您在论坛里发的帖子,觉得还是非常感兴趣,想跟您进行一些沟通,说不定咱们可以合作。不知道您人在上海吗?

对话中提到的是对TOPCHINA“发的帖子,觉得非常感兴趣”,并没有一个字提到杭州的旅游达人聚会。

而今天“旅游情报”的律师函中的说法是:
贵方所提5月14日电话所涉事为:《旅游情报》邀请旅游达人聚会杭州事宜的会务工作人员询电,后因受场地及费用所限,贵方未做参会人员入选,与所涉文作者编辑无任何关系。

请注意:
1)明明是“编辑”,律师非要说成是“会务人员“。
2)明明是白纸黑字的聊天记录,律师非要说成活无对证的“电话”。
3)明明是对“在论坛里发的帖子,觉得还是非常感兴趣”,非要说成是“ 邀请旅游达人聚会杭州事宜”。

那么,律师先生,你的这封律师函,不怕变成诬告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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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20: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找常熟的资料,还看见JOHN的帖子在旅游情报网挂着呢。以前接触旅游情报的编辑,没有这么下作的啊,现在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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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21: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都是地行仙 发表于 2013-6-27 20:54
昨天找常熟的资料,还看见JOHN的帖子在旅游情报网挂着呢。以前接触旅游情报的编辑,没有这么下作的啊,现在 ...

我是一个感性的人,大家谈得来,你用我的图片,用我的文字,都可以,不必讲什么价码。
谈不来,那对不起,你用了就是抄袭。

我们这样以真实的,可复制的完美旅行的网站办起来了以后,我倒要看看,那些靠剪刀+浆糊的媒体的好日子,还能有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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